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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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受环境保主管部门委托 依法对辖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依法对排放含有污染物的费水、废渣、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放射性物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限期治理或整改,停产治理,停业整顿企业的治理或整改,整顿情况的现场检查。
 五、负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报告设施运转率,处理率等情况。
 六、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后“三同时”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出预验收意见。
 七、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与协调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八、对违反环保法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处罚   决定。
 九、提出与征收排污费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名单,给市环境监理站,以使环境监理站核实和监   测,提供监测数据。
 十、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入预决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审工作
十一、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贷款计划行为和豁免的研究,负责办理贷款、豁免收贷等财务手续。
十二、负责检查和指导各县区的环境监理工作,承担市局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E-mail: puyangshizhi@163.com
技术支持:濮阳市慧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